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内蒙古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室分析仪器研发制造建设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内蒙古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室分析仪器研发制造建设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京蒙合作产业园区东区内蒙古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内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表(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25年9月23日-2025年10月24日)
联 系 人:李峰
联系电话:15540027457
通讯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京蒙合作产业园区东区内蒙古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等方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内蒙古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室分析仪器研发制造建设改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