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门头沟采空棚户区市政配套工程二期(黑山大街北延道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门头沟采空棚户区市政配套工程二期(黑山大街北延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工程位于门头沟区龙泉镇城子街道,南起大峪南路(现福源路),向北止于城子大街(现新桥大街)。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2026年1月20日)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13521745681
通讯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等方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1门头沟采空棚户区市政配套工程二期(黑山大街北延道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版)-上
1门头沟采空棚户区市政配套工程二期(黑山大街北延道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版)-中
1门头沟采空棚户区市政配套工程二期(黑山大街北延道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版)-下
